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标识码:4145013138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武鸣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9号
学校网站:https://www.gxjsxy.cn
第三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秉承“厚德、励学、敦行”的校训,传承一以贯之的土木工程教育传统,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建设工程技术精英,为建设行业输送了近10万名优秀专业人才,享有“八桂鲁班摇篮”“建设英才基地”等美誉。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2年,以优秀等次通过“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验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计划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自治区(生源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物理类或理工类、历史类或文史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首选物理类、历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五章 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择优录取(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且符合艺术类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严格遵循《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主动获取我校招生信息,如有生理缺陷或疾病,应了解不宜填报受限制的专业等。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官网收费公示信息。我校学费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学年预收,学分结算”办法执行,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前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多退少补。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 土木建筑大类专业:7000-8500元/学年;
(二)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专业:7500-8000元/学年;
(三) 文化艺术大类专业:6800-8000元/学年;
(四) 交通运输大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五) 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7500-8000元/学年;
(六) 财经商贸大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七) 装备制造大类专业:7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相思湖校区学生公寓楼1-9栋(4-8人间):1050-1300元/生.学年;
(二)相思湖校区学生公寓楼10-15栋(5-8人间):1050-1200元/生.学年;
(三)相思湖校区学生电梯公寓楼16栋(4-6人间):1350-1400元/生.学年;
(四)相思湖校区学生公寓楼17栋(4-5人间):1200-1400元/生.学年。
(五)武鸣校区学生公寓楼(4-6人间):暂定1300元生.学年(最终以向发改委备案价格为准)。
新生暂按1300元/生.学年预缴住宿费,入住后根据实际住宿情况进行结算,多交下一学年抵减,少交下一学年补齐。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不超过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园一卡通补办费用为10元/卡,首次办理不收取费用;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企业,中标企业在军训开始前入校设点按合同价格销售军训服装,学生可自愿购买,亦可选择其它渠道自行购买相同款式和参数的军训服装;体检费不超过90元/人(以当年招标确定的价格为准);学生缴纳的住宿费已包含含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超额电费0.5441元/度,超额水费2.69元/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自愿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缴纳医保参保费用,具体金额以医保部门规定为准。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官网收费公示信息。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3834473、3389811
投诉电话:0771-33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