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与就业处、宣传部、教务处、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九条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始建于1951年的唐山市卫生学校。2001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由原唐山市卫生学校、唐山市农业学校、唐山市商业学校、唐山市财贸干校合并组建。2019年,学院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近年来,先后荣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院校”“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和人社部“医养健康培训特色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荣誉。
学院现有南湖校区、新华道校区、韩城校区、滦州校区等四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779人。设有医学系、口腔系、护理系、财经系、管理系、信息系、机电系、农林系、基础教学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等教学单位。紧跟唐山重点产业布局建立8大专业群,招生专业(含方向)41个,建有园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护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4个,口腔医学河北省高水平专业群1个。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一条 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加分相关规定。
3、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院校”为单位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组+院校”为单位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服从则在专业组内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5、不限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6、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体检要求
1、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依据《指导意见》之第一条规定,患有第一条规定中1至6条的相关疾病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3、依据《指导意见》之第二条规定,患有第二条规定中1至3条相关疾病(即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学院可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首付订单班)等十四个专业。
(二)专业相关说明
1、老年保健与管理(首佳订单班)为校企合作订单班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事宜请详询专业所在系。
2、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院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Mahsa University)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制3年,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玛莎大学“写实性学分证明”,毕业后可申请赴玛莎大学学习,在马学习2年,满足马方毕业条件,可以获得玛莎大学本科文凭,中马互认学历。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学费资助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住宿费:南湖校区800元/年,新华道校区、韩城校区500元/年,住宿费按学年缴纳。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资助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 (唐山市丰南区正泰街29号)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华道校区(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20号)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韩城校区 (唐山市路北区韩城)
邮 编:063300
咨询电话:(0315)2368555、2368333
学院网址:www.tsvtc.edu.cn
QQ 群:6463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