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普通高考类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收费标准:高职普通专业5000元/年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我校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江西地质学校,1979年更名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主管单位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第五条 办学特色:
学校校园占地1255.41亩。我校先后荣获“中国职业教育50强”、“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两次)、“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连续16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等级学校”和“先进单位”;现设有教学机构11个,专科专业5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拥有4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与江西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合作开展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测绘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共7个专业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于2021年成功申报自然资源部“离子型稀土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成为江西省首个牵头建设部级重点实验室的高职院校,校企共建了ICT科创中心、工业机器人应用创新中心、人工智能研发中心等15个产教融合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聚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近5年技术服务产值1.97亿元,年技术服务产值3940万元,综合效益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学校是攀岩运动世界冠军基地,竞技攀岩运动成绩全国第一、世界一流,为国家培养了4名国际健将,12名国家健将,30多名国家一级运动员。攀岩运动先后荣获23项世界冠军,22项亚洲冠军,200余项全国冠军,10次打破世界纪录,现为国家攀岩队训练基地,江西省攀岩协会、江西省攀岩队设在学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
序号  |     专 业  |     计划数  |     序号  |     专 业  |     计划数  |    
1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  |     150  |     2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7  |    
2  |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     120  |     27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1  |    
3  |     生态地质专业  |     8  |     28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9  |    
4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  |     52  |     29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34  |    
5  |     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  |     16  |     3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60  |    
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36  |     31  |     工程测量技术  |     30  |    
7  |     汽车智能技术  |     32  |     32  |     大数据与会计  |     276  |    
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4  |     33  |     电子商务  |     142  |    
9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69  |     34  |     市场营销  |     67  |    
10  |     数控技术  |     30  |     35  |     现代物流管理  |     76  |    
1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22  |     36  |     酒店与数字化运营  |     24  |    
12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9  |     37  |     跨境电子商务  |     30  |    
1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87  |     38  |     分析检验技术专业  |     69  |    
1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1  |     39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  |     16  |    
1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5  |     40  |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  |     42  |    
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06  |     41  |     化妆品技术专业  |     33  |    
17  |     软件技术  |     207  |     42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22  |    
18  |     大数据技术  |     28  |     43  |     数字媒体技术  |     93  |    
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8  |     44  |     建筑室内设计  |     80  |    
2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5  |     45  |     室内艺术设计  |     117  |    
21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14  |     46  |     动漫制作技术  |     57  |    
22  |     工程造价  |     165  |     47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44  |    
23  |     建筑工程技术  |     63  |     48  |     商务英语  |     76  |    
24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1  |     49  |     学前教育  |     113  |    
25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47  |     50  |     社会体育  |     100  |    
注: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 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3.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 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5. 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6. 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 对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投档总分安排专业。
8. 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九条 入学与注册: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已报到的新生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学籍注册。
2. 新生入学后,学生个人档案须交学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
我校建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第十二条 就业:学校与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和45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我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edu.cn/zsw/
电话:0797-8326546、8326576
招生监督电话:0797-8326179
E-mail: zjc@jxyy.edu.cn